各学院、全体同学:
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学住费管理,欠缴学费的学生将无法使用校内信息系统;欠缴住宿费的学生办理公寓清退。学校依规将缴纳学费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参选干部、推免保研、发展党员等有关事项的申请条件。请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敦促学生于12月30日前履行缴费义务,避免影响学业。学校将继续关心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方式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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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