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首经贸政发〔2025〕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只能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评定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为突出的社会实践能力。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所在学科特点明确设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荣誉应在所攻读层次阶段获得,且论文成果应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8.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
9.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B1级别学术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B2级别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10.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
1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违反校规校纪者;
4.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
5.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三、评奖名额
依据市教委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根据学校分配方案,我院拟推荐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5名。
四、评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初评工作由学院负责。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 申请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认真填写《202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申请研究生应于9月21日上午10:00前提交将上述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首页及期刊封面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装入文件袋,标注好国奖-班级-姓名,提交至诚明楼110,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eassistant_h@163.com。邮件名: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文件名:姓名+文档名。
同时,申请研究生还应于9月21日上午10:00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国家奖学金。(路径:奖助-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本次申请以纸质材料为参评资料)
(二) 初评
初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方法和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文件制定。
(三) 复评 研究生工作部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差额复评。复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四) 审定 学校将复评通过的研究生名单将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五) 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六) 奖励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按“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地点:诚明楼110